热点观察 | 刘欢:社会问题的本质与想象——我们究竟是如何理解痛苦和苦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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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报》社浙江融媒体中心、杭州站负责人
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越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康德
正文:
关于社会问题的本质及其历史,我始终保有一种虔诚的敬畏之心。我相信,或许这是人之为人的另一个绝美例证。人从自然中跃升而出,作为万物之长,并以自身为尺度的时候,他仍然伴随有不可逾越的社会问题困惑,由此不断地警告人类的渺小和作为人的本义边界。
社会问题有时候,甚至在人文可知论的范围之内提出了相同于自然科学和哲学领域内的不可知论威胁——我们是如何常常陷入疼痛、恐惧和绝望之中而无法停止的?正因为有这样的一种视角,我总可以很清晰地确定:在社会问题领域的每一步小心的试探和前进,都是我对自我道德的负责。
因为工作的关系,我会数年浸润在现代社会里,那些“他者”的疼痛叙事之中(当然其中也有我自身作为独立个体的自我疼痛叙事),我会非常好奇于“他者”是如何将痛苦建构为一种苦难的。
在经历大量的田野后,那些冗长的经验沉淀为一种独特的工作方法,即这两个概念的转换,我会非常精心地设定它们的范围:前者是主观情绪的,后者是社会事实的。但是情绪不会独立存在,事实也不是绝对的自在之物,两者是处于一种互相依赖、互相生成的关系之中。
疼痛和苦难相伴关系的生成和发展,是目前我所能观察到的、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会问题想象范式,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构建了一整套社会中的人类个体对于社会问题的生成、描述、解释和沟通过程,并且最终以意义之网的形式铺设在我们“衣食住行”的常人生活里,成为日常提到的社会问题。
也因为它们的互动过程降落为一种日常,我们才得以确定——去探究一个社会问题内涵和边界的重要性是因为它属于我们世俗的自身,符合我们对于人生的实在追求。
但是,痛苦和苦难究竟是什么?在更深入地研究之后,我把它们修正为另外两个可能更加“科学化”的概念——社会问题意识和社会问题域。在围绕这两个概念的构建和探索中,我得出了一些结论。
社会问题意识在于明确社会人格是有天然的和不自主疼痛的成分的,它是一种内在的实在性,如果笛卡尔认为“我思故我在”可以确定意识的存在,那么疼痛意识的不可控制,就确认了人在实体社会中的人格意识存在。
有时候,它不需要在认识论层面上确定先验自我的形而上,但是作为世俗中的个人,它已经可以确认一种生存感受的实在性——这就是在情绪之上、意识之中的对于“什么是不好的”、“什么是不对的”,“什么会让我和群体不舒服”的一种智慧,或者智识。正是有了这种社会问题的意识,我们对于外部事实的刺激信号,会从心中油然而生出一个具有强大符号能力的图示,它会以极快的速度传递给大脑一个疼痛的信号(有时候,也可能是焦虑、恐惧、难过等等,总结为一种具有意义的消极)。
除去复杂的神经心理和基因科学不去谈,这个属于个体心理范围的自我过程,是一种波动极强的情绪化过程,它最终会以一个稳定的心像来规定某种问题化的意识结果,如果有了这个结果,社会问题意识就产生了。简单来说,一旦一个问题心像产生了,人们的社会问题意识也就产生了。
但是,如果我们认为社会问题意识是纯粹个体的,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在早期的研究中,我也犯过这个错误,我陷入了一个极度微观层级的探索,认为个体的独立问题心像是去解释外部所有社会事实的最高法令,将人为自由立法的法则夸大化了。但是,通过同民族国家区域范围内的跨“文化”的心理对比,我发现了这个结论的错误。
一个很简单的证据就是,中国西部穷苦地区的孩子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孩子,对于何为不幸生活的描述,出现了巨大的差别。穷苦的孩子认为:爸爸妈妈都在家里就是幸福的,吃什么不重要,否则就不是幸福的;富裕的孩子认为:学习成绩好,有好吃的就是幸福的,否则就不是。相同年龄的孩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差。
当然,我没有用长期的扎根去细致地探究话语背后的认知含义是否一致化,我始终认为,最初的无结构谈话结果是最具有原始能动力的文本资料。相同的孩子,不同的社会问题意识,这样的结论会倒逼我去排除生物性因素和个体绝对能力性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问题意识生成过程,而进入人文社会的文化空间里——不同的原生家庭、教育资源和地区文化,导致了早期社会化的迥异,促使相同的孩子有了不同的问题意识结果。
于是,关于社会问题意识本质上是一种人文意识的讨论需要放到桌面上来了。如果生物性的因素只是帮助我们确定了生物体疼痛的基础——即生老病死的不可逾越,个体能动性仅是个体生命史和漫长社会化后的一种结果,那么在此之上扩大蔓延的意识部分,就是上述案例中经典的意识差异了。
如何理解它呢?那就只能将个体置于更大的社会结构中去塑造了。也就是说,心理学作为社会问题意识的研究领域,它应该是社会心理的,而不是个体心理的,应该是群体中的文化性个体,而不是作为个体组成的自由群体的一员。这样的结论,到现在我也始终认为是正确的,因为哪怕生老病死的部分,也会有不同的文化释义,换句话说,作为疼痛基础的生物本理部分,在社会问题意识的范畴之下,也可能是绝对人文的。但是这里,证伪可能性的机会极大,我感到极其的焦虑。
如果我们继续前进,假设认为社会问题的意识是人文的、道德的、伦理的以及审美的。那么社会问题意识就会在社会中被具体的社会事实刺激,经由个体的心理过程才会产生,而在这样的刺激之后,我们的问题意义之网又会投射回到那一个相同的、具体的社会事实之中,这样,就完成了一个具体个体的内心社会建构过程。但这样的结果,还不是社会问题域,还相差太远。
为什么呢?因为在这个互动的过程中缺乏两个重要的要素:
其一是个体不具备解释的能力,即其社会问题的想象力是缺乏的,他仅能感知,而不能言说,对于杂多的问题事实,他是一个好的感知者,存在一种情绪化的智识,但是没有思辨能力;
其二是多个个体对于他人的社会问题意识不了解,因为哪怕这个是社会心理的,也是心理的,即属于个体本身的,因此一个人对于他者心中问题化了的社会事实——那个具有价值倾向的意义之网也不会很明晰,也即多个个体无法因不沟通而天然形成一种问题的共识。
在欠缺这二者的情况下,社会问题域是无法生成的。说到这里,有人会提出异议了,那对于被性侵女童和残障人士的不公平,我们似乎都没有和旁人讨论过,但是当我们聚在一起的时候,很少有人会拒斥它,这是为什么?很简单,在这里,沟通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一个教育、涵化或者群体同质的过程,作为长期居住在其中的个体,你早就在不知觉中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沟通过程,甚至就歧义辩论也早就完成了,所以呈现出一个共识的默认态。但这个默认态,如果不是自我问题心像的,它就会输出一种有缺陷的“社会问题域”,这里不加详述。
所以,要从社会问题意识过渡到社会问题域,有且只有在问题心像被自我详细地了解,并充分地与社会事实互动之后,自我有了解释的结构化描述能力,且多个个体也认为这是合理的(不存在正确还是错误),社会问题域才会在智识和共识中生成。
总结来说,群体中的个体必须提出了一种“政治延展”的想象力,并聚焦在社会问题领域形成表达,并被其它个体接受和共识之后,就会有一种社会问题的公共领域生成。在这个层面上,社会问题会更加倾向于“社会”,而社会问题意识更加倾向于“问题”,也就是说,社会问题域最后的具体特征,应该是公共生活的或者政治的,本质上是群体的。
人是政治的动物,无法逃离群体生活;那么社会问题域也是如此,如果不在公共之中,它不会在其他任何地方。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我们似乎可以进入另一个学科的思考,就是我常提到的“公共政策的社会问题路径”或者“问题的政治学”,这里不展开讨论了。
所以,一旦我们提出了社会问题域生成的基础条件,其一是可以被解释清楚的,其二是公共的,那我们其实就可以很明确地运用一些学科的研究方法了。如何被解释清楚呢?社会本身如果处于无序之中,这种无序带给我们疼痛,那我们就要勇敢地去解释为什么是无序的以及理想的有序是什么。
这种社会结构的描述以及文化的同理心探索,是人文科学的天然领地,我们交给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就可以,当然更复杂的地方在于,宗教、神学和其它也会给“有序”是什么增加变量。
其二,如何形成公共呢?其实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伪命题,因为我始终觉得社会问题如果有一种议程过程,那它是有隐匿的上升流的,我们看到公共政策的议程理论已经很详细地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它始终是从公共部门的角度观察的,社会部门的自主议程或者被迫议程过程还有待商榷,但是必定有的,证明就是我看到了很多没有被纳入政策议程的公共,也被问题化了,也有被群体讨论。
所以本质上,不存在一个社会问题的公共如何生成,而是经由市民社会的沟通和交流,社会问题表达及其公共性就会同时生成,这个结果就是社会问题域。因为我觉得,沟通本身就是公共的,也即如果要形成共识,首先其属性就是公共的。
社会问题域一旦生成,它会回馈到社会意识层面,以极其稳定的意义之网来确认个体社会问题意识的稳定。如此一来,社会问题意识的个体社会心理和社会问题域的公共社会事实,即疼痛和苦难的转换就会完成一个闭环,最终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问题。
这样的双向伴随模式,会在下一个变迁(技术爆炸、哲学发展或者其它)到来之前,固化社会问题的样貌。所以,这里就有了一个历史的维度,这是下一讲要去讨论的——社会问题的历史性。